2022年05月17日
第03版:

反“舌尖上的浪费”动真格了

近日,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时,发现一火锅店无视法律,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遂依法对该火锅店进行了处罚。

2月底,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就接群众投诉举报,称金乡县某火锅店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况,执法人员当日即对该火锅店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该火锅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因检查时正值中午,店内两名消费者正在店内同桌用餐,用餐完毕后,该两人用餐后的餐桌上剩有“肉丸”“白菜”“鸭肉”等近一半食材未食用。

执法人员对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行为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火锅店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近日,执法人员对该店整改情况再次进行复查发现,店内醒目位置虽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但有一桌的四位消费者用餐完毕后,仍剩有“豆皮”“金针菇”“肉丸”等食材,有的一点都没有食用,浪费情况明显,执法人员现场询问消费者后得知,消费者是在该店工作人员的诱导下进行了超量点餐。

该火锅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且拒不改正。金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火锅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火锅店负责人杜经理表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店内生意很一般,于是,便搞起了“消费满150元免火锅锅底费;消费满260元免火锅锅底费,再送两盘荤肉卷”的消费优惠活动。为提高店内服务人员推销“优惠活动”的积极性,他们还实行了奖金激励机制,店内服务人员对进店顾客便积极诱导消费,造成明显的浪费。

在今年2月份收到金乡县市场监管局下达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后,该火锅店仍抱有侥幸心理,仍继续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金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火锅店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王雁南 通讯员 李舒 刘松涛 李冰

2022-05-17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100163.html 1 反“舌尖上的浪费”动真格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