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4日
第03版:

共享物件防疫消杀莫大意

上周二,本报《党报热线》栏目刊发《共享头盔防疫安全要重视》提到,在疫情防控的当下,作为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配物品,安全头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此,记者联系了相关部门及个别共享电动自行车所属公司,了解当下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消杀举措。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佩戴头盔,共享电动自行车也不例外。驾驶员首次被查未佩戴头盔将被予以口头警告,再次被查将被处以罚款。”市交警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非机动车治理办。该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严格约束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努力保障市容整洁。同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他们不定期指导各公司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新规实施后,我们公司陆续为所辖电动自行车配头盔,覆盖率现已达到98%。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积极落实防控措施。”哈啰出行济宁城市经理杜经理说,共享电动自行车量大,停放点多且散,而且流动性较大,存在一定消杀难度。杜经理介绍,他们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在电动自行车出库前对车辆进行集中消杀。同时,对街面上的车辆,组织运营维护工作人员不定期喷洒消毒各停车点车辆,其中优先对人流量大的商场、超市、医院、公交站点等场所附近的停车点车辆进行消杀。另外,要求巡检工作人员用喷壶对车辆的头盔、车把、坐垫进行防控擦拭。

2022-05-24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100699.html 1 共享物件防疫消杀莫大意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