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雁南
本报通讯员 韩洪启 摄影报道
“这可咋办啊!”5月10日,金乡县鸡黍镇翟庙村种植大蒜的岳某夫妻俩站在满是积水的大蒜田前,满脸愁容,叹声不断。原来,前天夜里该村一新建鱼塘在对鱼塘换水时,水管不慎泄露,水流到岳某家的蒜田里,造成岳某家3.7亩正在地里晾晒的大蒜被淹。
事情发生后,岳某通过村委会找到鱼塘承包人之一李某,要求对方赔偿。村委会对此也进行了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协议。无奈之下,岳某来到鸡黍镇反映情况,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随即受理了该申请。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第一时间进行调查走访、现场勘验。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调解员一边邀请岳某一家来到“诚源”调解室进行调解,另一边视频连线李某进行在线沟通。岳某称被淹掉的大蒜共计3.7亩,按市场价每斤1.5元计算,损失达到了1.3万元,加上之前已经套种的棉花和辣椒苗,共计损失有2万元。鱼塘承包户李某则认为,这只是一次意外,自己在事故发生后已及时展开抢救,极力避免损失扩大,可以减轻责任;事发后他也派人了解了情况,并初步统计了损失,损失金额没有岳某所说的那么多。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调解员及时转变调解方式,安抚双方情绪,让双方都冷静下来。
调解员分析认为,双方的主要矛盾点在于责任分配及损失数额。经过调解员说法说理,引导换位思考后,鱼塘承包户李某愿意承担岳某损失,但就大蒜受损数量及价格提出异议。找到矛盾纠纷的切入点后,调解员要求双方收集证据、寻找证人并约定进行再次调解。
两天后,调委会联合镇信访办组成调解专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岳某这次提供了大量的事发当日现场视频和照片,并提出两条赔偿方案:一是受淹大蒜全部由李某收获,李某支付给岳某13000元;二是大蒜仍归岳某,李某按照每亩地2000元的数额补偿岳某。经过这两天的沉降,蒜田里已基本没有积水,从现场情况看,大蒜受损情况也比之前预估的好很多。
根据双方情况,调解员们分别站在双方的立场上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地劝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签订补偿协议:鱼塘承包方代表李某一次性支付给岳某大蒜补偿款3500元,岳某之后将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费用要求。最终双方在鸡黍镇调委会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一场纠纷得以顺利化解,蒜农岳某一家脸上终于露出了笑颜。
鸡黍司法所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立足辖区内调解工作,倾情用心为政府服务、为群众解忧,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