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群 尚振江
日前,《济宁晚报》报道了在《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法》5月1日实施的第二天,市中交警大队开出了我市首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佩戴头盔的罚款单。5月11日,《济宁日报》“公安交警”版“曝光台”专栏《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曝光台(第一期)》,公开曝光了34位违法者的姓名、身份证号、违法行为、违法时间、违法地址、车牌号码等个人信息,让违法者在全市人民面前亮了相,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近年来交通管理部门没少开展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员违法行为整治活动,但效果如何?大家都心知肚明,驾驶人员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就最能说明问题。
之所以没达到预期整治效果,是因为驾驶人员违法成本低,于是,一些驾驶人员越来越大胆,即使违了法,交点罚款也就不了了之。
舆论宣传跟不上,缺乏驾驶人员可操作性广、惩罚性强的法律法规出台,再加上全市各县市区交警警力不足等也是重要原因。
令人欣慰的是,进入5月以来,市公安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多部门开展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规范佩戴头盔、不按规定通行等近十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这是提升全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水平的一项务实之举,全市交警果断行动,动“真格”,无疑给平时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者敲响了警钟。
从无序到规范,需要一个过程,有时是一个很长的过程,需要全市人民的大力配合,力争在全市早日形成“骑合规车、做文明驾驶人”的浓厚社会氛围。诚如此,则更需要全市交警迎难而上,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