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优势,立足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目标,营造公正文明规范高效的法治环境,近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发《济宁市行政复议通报办法》《济宁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规定》《济宁市行政复议案件回访规定》三项制度,全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通报监督回访机制,努力推动全市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实现100%。
实行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行政复议纠错案件通报制度和行政复议纠错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执行情况台账,定期对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2022年1至6月份,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纠错39件,直接纠错率10%。同时聚焦复议监督职能释放,针对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依法、不规范、不文明等执法问题、潜在风险,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实现以点带面,以案促改。
发挥行政复议全过程监督作用。实行案前“沟通”监督,深入了解申请人的诉求,注重把握群众在法律诉求背后的实际利益诉求,发挥复议监督关口前移,化解纠纷;实行案中“听证”监督,邀请人民调解员、专业律师等旁听听证,以案释法、明法释理,有效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实行案后“回访”监督,对撤销重作的案件,强化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监督指导;对复议维持的案件,畅通反馈渠道,强化对申请人的释法息诉工作,有效降低了复议后诉讼率。
坚持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及时回访全覆盖。实行行政复议纠错决定规定时限内全部回访,建立回访工作研讨机制,做好回访情况记录,梳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传导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多举措共同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实行“谁办案、谁回访、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提升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和案件的办理质效,有力保证回访工作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定期组织办案人员对回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座谈研究,适时创新回访机制和回访方式,保障回访工作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