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某代表16名村民来到李营法庭,将一面印有“依法护民权 铁肩担道义”的锦旗交到任城区法院李营法庭庭长手中,对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敬业精神表示由衷地感谢。
徐某等16人是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Z村村民,均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本世纪初,村集体所有土地因驻地煤矿开采导致部分塌陷,煤矿依据塌陷情况和有关补偿标准对塌陷地进行青苗补偿,并将款项支付至Z村村委,村委再分发给村民。2019年因上述所涉采煤塌陷地进行复垦治理,煤矿作为治理责任人与村民、村委会签订《煤采煤塌陷地移交确认书》,约定一次性支付青苗补偿、地力损失综合补偿等各项费用,徐某16人作为“土地权利人”签名捺印。确认书签订后,煤矿于2020年12月底将全部款项汇入Z村集体账户,村委收款后以村民代表会议未形成决议、村民小组未达成一致意见等理由拒绝发放,徐某16人将村委会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当地党工委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背景和矛盾点,协力做好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庭前法官积极疏导劝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明利害关系。经多次组织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该案件的处理可能引发的效仿效应和导向作用,庭后合议庭充分调查,认真研判,做到适用法律准确。经审理认定,案涉土地为矿采煤塌陷范围,青苗和地力损失补偿不影响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性质,16名原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案涉土地流转、占用仍有权获得收益或补偿。所涉补偿款并非征地补偿款,不是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和村集体财产,不属于应由村民会议或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范围。另外,移交确认书已明确原告为土地权利人,煤矿和村委会均盖章确认,也应视为对原告为补偿对象的认可。故判令被告Z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徐某16人相应款项。
判决作出后,被告Z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判决,现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面锦旗代表的是群众对李营法庭和法官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任城区法院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真实写照。通讯员 杜静 郝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