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1日
第01版:

稳步提高医保待遇 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本报济宁讯(记者 王粲)近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新政策进行解读。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个人负担,我市从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四个方面提高了医保待遇标准。其中,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25万元提高到145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400元、80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国家、省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降低10%,与职工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一致。政策调整后,预计医保基金每年增加支出6亿多元,其中,参保职工降低个人负担约1亿多元、参保居民降低个人负担5亿多元。

2001年,我市启动实施了职工医疗保险,2014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委、市政府将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作为2022年为民办实事之一,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医保待遇水平,推进药品材料集中招采,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实现全国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有效解决了群众“跑腿垫资”问题。不仅如此,我市全面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意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的通知》《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参保人医疗负担不断减轻,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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