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任城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原告付某某与被告吕某某因分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原被告双方均要求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调查并予以分割。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特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财产申报承诺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在以往的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夫妻共同财产情况,但当事人瞒报、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加上有些夫妻平日生活中,对对方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任城区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效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财产调查困难的司法难题。同时也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城区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先后研究制订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财产申报承诺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该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也将大大改变离婚案件的审判思路,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督促当事人诚信诉讼,最终助力提升离婚案件的审判质效。
通讯员 徐田梅 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