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通讯员 孙志颖)1月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该中心坚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于去年11月启动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调研,对省内其他地市贷款及提取政策进行了全面摸底调度,同时结合济宁实际,形成了贷款及提取政策调整方案。今年以来,中心加快推进政策落地,确保政策效应及时显现、支持力度充分发挥。
通过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放宽了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降低了首付款比例,将双缴存职工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多子女家庭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2.16万元、2.4万元,进一步加大了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提高了缴存职工的租、购房能力,切实减轻了职工群众的租房和购房压力。
政策调整后,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金额均实现翻番,贷款职工最多可节省利息支出15.63万元。我市单、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省内位次分别由第10位、第8位提高至第4位、第3位,对首套及二套房的支持力度分别由第8位、第5位提高至第2位、第1位;单、双缴存职工家庭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省内位次分别由第11位、第14位提高至第6位、第2位。必将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产生明显作用,并在稳定预期和提升市场信心上发挥更大的公积金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