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17日
第03版:

从乡村治理现代化视角看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周长青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为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指明了方向。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提升其治理水平,既需要物质层面的经济支撑,也离不开精神层面的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和乡村治理的智慧,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优秀元素,融汇古今治理智慧,转化传统治理资源,创新文化治理手段,激发乡村内生动力,深入探索和研究优秀传统文化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和路径。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凝聚导向作用。中国传统治理思想发端于先秦时期,后历经各朝代的不断调整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以道德为典范、自治为核心、礼法为准绳的传统治理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同化融合和规范作用让中华文化产生了强大的凝聚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有助于唤醒乡村人民肩负起乡村振兴的使命意识;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有助于培养乡村人民奋发向上的精神,“无信则不立”则有助于培养乡村人民的诚信意识;“百善孝为先”“夫孝,德之本也”的孝道文化通过引导乡村人民崇德向善,有助于形成文明乡风,树立淳朴民风,弘扬良好家风。创造性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凝聚导向功能,有助于更好发挥传统文化在引导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中的 “软约束”作用,调整农村社会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合理地动员和利用中国传统治理资源,发挥乡村礼治、以文化人的教化功能,推动和美乡村建设,促进共同富裕,共建优良乡风,有效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大力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乡村治理现代化融合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资源,乡村治理现代化要善于转化传统文化治理资源。乡村治理以德治为支撑,德治主要依托传统优秀文化和现代思想资源,注重道德的教化作用,从而形成村民共同体意识。切实推进乡村思想道德建设工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化到乡村思想道德建设中去。持续选树道德人物典型,表彰道德文明典范,以其“义举善行”和“礼遇帮扶”教育他人,引领乡村重塑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风尚。充分利用优秀的“乡规村约”、“家风遗训”“牌匾楹联”来进行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扎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乡村文艺团体和民间文艺传承人员继承传统、推陈出新,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体的文化创新体系,创作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文化作品,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加强移风易俗树立乡村治理典范,引领乡村治理新风尚。加大打造乡村治理典型力度,多树立以优秀传统文化引领乡村治理的典型示范村和乡村治理中文明家庭和先进个人典范,引领全社会上下广泛开展“树新风”的新型乡村治理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引领乡村治理新风尚。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拓宽通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乡村社会治理的具体路径,将优秀传统文化渗透到包括决策咨询机制、公共政策参与机制、社会协商机制、基层社会自治制度等在内的社会治理架构中,把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大众自觉行动的指南,全方位推进社会治理进程。完善矛盾调解体系。探索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成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打造“和为贵”基层社会治理品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以创新的文化姿态来适应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引领群众有秩序的表达诉求和解决问题,构建统筹协同、四级联建、部门互通的立体化、智能化“和为贵”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统筹融合多元组织治理体系。要把广大农民纳入到乡村治理中,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的组织性,实现基层治理的民主化和透明化,以法治强化和稳固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表达权利。

依托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完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方式。运用并创新现代治理手段,弘扬现代法治文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乡村自治、德治和法治有机融合,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构建合理有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提升乡村治理的实际效能。

乡村治理中的首要问题是自治,让村民通过民主手段解决农村的一些基本问题,通过基层民主自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社会主义积极性。在村庄层面,以培育自治、法治、德治的组织载体为抓手,在健全村党委、村委会与村监委职能结构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协商民主机制建设,让自治落地。利用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干部队伍政德建设。在乡村干部培养和培训过程中,融入传统政治文化中道德自律的正面因素,把道德修养与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提升乡村干部政德水平,增强道德自律和道德控制能力,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良好的干部示范效应。其次是法治,推进乡村的民主法治建设,保障有效的法律服务供给,改造有悖于法治精神的陈规旧俗,打造礼法相容的德治文化。要充分考虑乡村发展的地区间差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聚焦当地重点、难点领域,围绕经济事项、社会矛盾、人居环境治理等领域拓展村民议事协商的范围,实现传统文化对于乡村法治的推进。最后是德治,传统的孝老爱幼、和谐友善的思想,都对乡村德治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依靠行政力量调动各级法律服务资源、德治文化资源的供给,提升乡村党员、各界乡贤的主动性,利用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组织的建设。乡村组织是乡村社会成员、乡村社会联结的关键,关系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优化。以一核多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优化乡村组织路径。一核是指基层党组织,多元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动员和组织乡村党员、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参与管理、协商、监督村事村务。同时,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组建运行集体经济组织,有计划地建立发展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支持各类组织积极参与乡村社区化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治理”的技术优势,整合众多分散的治理元素,促进在村和不在村的村民的实质性参与,提升乡村治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回应村民多元化需求,带动自治与法治、德治走向融合,形成乡村社会治理的最大合力。

(作者系中共济宁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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