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6日
第05版:

市生态环境局

服务型执法激活企业活力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市生态环境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持续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罚”“轻罚”清单制度,升级“不罚”“轻罚”清单并新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给予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业纠错机会,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释放经济活力,让企业切身感受到生态环境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变,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不罚”“轻罚”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有关规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列入“不罚”“轻罚”清单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适用条件,结合行为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后认定,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按规定程序依法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符合“不罚”“轻罚”条件的一般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当事人积极整改、自觉守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对“不罚”“轻罚”清单升级,进一步扩大了不予处罚范围,新增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未按要求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等7种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根据最新清单,我市25种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事项可“不罚”“轻罚”,其中包含“不罚”清单事项21项、“轻罚”清单事项4项。通讯员 郭翠 张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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