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通讯员 王曼曼)济宁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夯实我市粮食安全基础。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出台《济宁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每年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乡镇(街道)进行评价并择优认定,经公示后确定15个乡镇(街道)作为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对每个激励对象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
积极筹措资金助力耕地保护落到实处。市财政局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方筹措资金,及时兑现了耕地保护激励政策。奖励资金由乡镇(街道)政府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激励本辖区承担耕地保护具体任务、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投向农田范围内的沟、渠、路、井、桥、涵、闸、电等基础设施后期的管护,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建设,培肥地力等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水平。一是要求相关县(市、区)严格按照《济宁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的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督促相关县(市、区)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三是加强绩效管理,相关县(市、区)需科学合理制定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加强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监控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监控,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