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通讯员 徐皎洁 赵玮)兖州区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将法治督察纳入党委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党委巡察对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实现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协作配合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推动法治兖州建设提档升级。
协同作战,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区委巡察办、区委依法治区办联合制定了《关于结合巡察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察的实施办法(试行)》,将法治督察纳入党委巡察,推动巡察监督与法治督察有机贯通、高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区委巡察组与专项督察组实行问题共享,将法治建设相关内容纳入针对各单位的巡察反馈意见,发挥1+1>2的作用,画出法治督察“最大同心圆”。
选优配强,组建专业督察队伍,培养督察力量。干事创业,人才先行。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从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的优秀党员成立专项督察组,为法治督察工作注入“红色血液”。区委依法治区办先后组织专项督察组开展业务培训和督察全覆盖工作推进会,就法治建设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及监督检查重点进行专题辅导,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构建站位高、业务精、素质强、作风优的督察队伍。
挂图作战,明确督察重点内容,规范督察流程。出台《关于建立常态化法治督察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实施书面调度、函询督促、警示督促、挂牌督办“四类机制”,并对“四类机制”启动主体、签发程序、发送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健全法治督察工作机制。以《关于结合巡察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察的工作方案》为准则,精准把控“为什么察”“察什么”“怎么察”。坚持“三查三看”,以查资料看工作成效、查制度看职责履行、查问题看工作落实,聚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合法性审核(审查)制度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等11项内容,对被巡察单位进行“把脉问诊”。
紧盯问题,全力以赴督促整改,强化结果运用。督察组对各单位进行全方位的法治体检,把制约法治建设发展的“旧疾暗疾”暴露在阳光之下。督察组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按照巡察程序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督察问题和建议,统筹督促指导被巡察单位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推动督察触角直达“神经末梢”。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实现党委巡察、法治督察、法治考核同频共振、同步推进,通过定期检查、专项督察、实地调研等方式,对督察问题整改效果进行检验,以精准、精细、精确到位的法治督察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