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4日
第02版:

我市开展工伤预防示范企业选树活动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 刘晓彤 赵健)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不断提高参保企业工伤预防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伤预防工作质效,近日,我市开展工伤预防示范企业选树活动。

据悉,此次选树活动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须按照规定程序,自愿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结合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适度控制工伤预防示范企业选树数量,各县(市、区)推荐工伤预防示范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为确保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的选树质量,实行工伤预防示范企业复审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工作,通过复审的,保留“工伤预防示范企业”资格;未通过复审的,予以取消。

选树条件为申报企业近三年无工伤保险费欠缴情况,无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新增职业病患者;建立工伤预防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配备工伤预防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档案,内容及时更新,档案完整规范;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伤预防培训工作,制定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计划和方案;广泛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工伤预防宣传,宣传内容丰富生动,企业工伤预防氛围浓厚;认真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积极参与我市组织的工伤预防培训活动。

据了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向社会发布选树工伤预防示范企业公告,明确选树条件及有关要求。符合选树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时间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济宁市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申请表》。各县(市、区)对照选树条件,从申报企业中择优推荐候选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符合选树条件的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社保中心进行申报。2023年度市属及各县(市、区)工伤预防示范企业选树材料务于11月10日前报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

市里统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各候选企业进行评审。评审专家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示范企业及时行文公布,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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