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左静,身份证号:370802196808092727;
经济宁市任城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3月16日立案查明:
你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10日与高峰等46人签订了西安纯玩五日游合同,并在该团旅游过程中私自为其提供了导游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万3千元,暂扣导游证1年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任)文综罚告字(2023)400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你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我局将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 勇 联系电话:0537-6768897
济宁市任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