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通讯员 任雪峰 王丽波)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党建督查工作体系,压实机关党建责任,督促指导市直部门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及时掌握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进度,近日,济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印发《市直部门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记实通报制度》。
明确记实通报内容。按照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机关党建工作“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核心任务,坚持“规定工作”“自选工作”相结合,重点对“四张清单”完成情况及部门单位自主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记实通报。
建立记实通报机制。每月5日前按照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机关党组织三个层次,市直部门单位条目式上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机关工委采取定期通报和即时通报相结合的方式,对部门单位日常工作及阶段性重点任务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采取书面调度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形式,对部门单位记实上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切实拧紧日常督导“发条”。
强化通报结果运用。记实通报反映的机关党建工作情况与年度机关党建考核挂钩,作为年度机关党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机关工委将约谈有关责任人及领导,切实把机关党建工作抓在日常、严在平常、考在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