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14日
第03版:

着力提升国企纪检工作水平

■上官福江

新时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必须进一步从思想上深化认识,增强做好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决心、坚定做好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信心。工作中要全面把握好“三种关系”,切实做到“四个转变”,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全面把握好“三种关系”

一要把握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要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国企党委的中心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找准定位,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来履行职责。要了解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维护大局,工作中要突出重点领域、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纪国法,维护政令畅通,保证国企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落实到位。

二要把握好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严管就是厚爱,严管就是保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坚持正确的执纪执法导向,在国企党委、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既要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惩治腐败,又要旗帜鲜明、实事求是地保护那些能干事的干部,把惩治腐败与保护干部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保护干事创业,保护改革创新,同时又不放松惩治腐败,打击犯罪。

三要把握好好牵头与协调的关系。工作中,一是紧紧围绕国企党委工作大局进行组织协调。在部署工作、安排任务时,必须充分体现国企党委的意图,切实做到科学组织,统筹谋划,整合力量,落实责任,推进工作。二是善于抓住关键环节来进行组织协调。工作中,要把协调主要负责人、重大问题作为关键和重点,把责任落实到企业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身上,集中解决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三是依靠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四是依靠监督检查加强组织协调。这是纪检组织协调最关键的环节和最有效的手段。

切实做到“四个转变”

实现从“三位”向“三转”方面的转变。长期以来,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存在着”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一些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错把“副业”当“主业”;个别纪检监察部门对组织和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导致本职工作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工作中,需要国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杜绝“三位”现象,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要聚焦主业转职能,明确监督职责。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转变角色,把精力集中到纪检监察主业上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业务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要突出重点转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在日常纪检工作中要善于抓重点、抓关键、抓苗头,紧紧围绕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严格开展执纪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执行不力、工作不在状态等行为。要强化管理转作风,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国企各级纪检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要使每一名纪检干部都有过硬的“免疫力”,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

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变。各级国企纪检部门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找准结合点、选好切入点、把握关键点,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国企生产经营全过程,用创新的方法去开展工作,力求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一是采取全程式的监督。采用“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问效”的方法,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群众回避的敏感问题、单位关注的难点问题进行全程式的监督,尤其是要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实施专项效能监察。二是采取持续式的监督。综合运用调研、考核评议、督察、督办等多种手段对重点工作实施持续式的监督,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就要进行持续式的监督。三是采取公开式的监督。要认真落实监督公开原则,采取局域网通报、会议、简报、文件等方式进行公开监督的内容,对作出的决议、决定、监督计划、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情况等,在一定范围内向系统内部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大家的监督,让被监督者增强防微杜渐意识,按章办事的自觉性。

实现从“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的转变。有些工作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规定和措施,为何有些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呢?原因就出在“重建轻管”落实不够上。国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创新工作模式,不仅要根据反腐形势和企业中心任务需要及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出台配套措施,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还要着重强化对这些制度措施的落实,做到“建管并重”,确保长效。

实现从“重上轻下”向“上下并重”的转变。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需创新工作模式,不仅要重视上级机关的政策、法规的引领,还要根据企业系统内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制度措施予以创新和完善,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加强监督管理上。 (作者单位:山东高速济宁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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