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7日
第02版:

健全预算评审制度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市财政局印发《济宁市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 房建民 范志国)为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根据《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济宁市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和绩效导向的原则,建立起从项目选取、组织实施到结果运用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为预算评审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要求,预算评审要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作为重点审核内容。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预算评审制度、业务规范等,根据预算管理需要选取预算项目实施评审。项目主管部门及申报单位应提报必要的评审资料,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完成相关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

《办法》明确,市级预算评审送审限额标准为:预算资金需求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基本建设类二级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二级项目。县(市、区)预算评审范围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需要确定。

《办法》指出,预算评审结果运用主要方式包括将评审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提高部门预算编报质量、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支撑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建设。

此外,《办法》还对评审依据、评审组织管理、中介机构和专家选用、与绩效评价融合衔接等作出规范性指导。

2024-02-07 市财政局印发《济宁市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161504.html 1 健全预算评审制度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