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7日
第05版:

微山交警大队

严禁校车违法运行

微山交警大队鲁桥中队近日经过巡线摸排,在辖区省道104微山县马坡镇荆集村路段查获涉嫌违法运行的校车两辆。经查,该两辆校车分别隶属于济宁高新区接庄镇某幼儿园、邹城市太平镇某幼儿园,因该两乡镇与马坡镇相邻,有跨区接送幼儿的实际需求,但因该两所幼儿园并未向微山县申报行车路线,跨区域行驶存在安全隐患。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应处200元罚款”,鲁桥中队已按照该项规定对上述两辆校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另查,该邹城籍校车驾驶人冯某东并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自称与原驾驶人是朋友关系,因朋友临时请假,适逢接送幼儿时段,自认为持有A1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不成问题,且受朋友所托,遂答应“开一趟”,不曾想被交警查处。因冯某东违法情节轻微,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鲁桥中队给予冯某东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

对于跨县区接送幼儿的实际需求,鲁桥中队已告知上述两所幼儿园负责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配齐配全随车安全员及设备设施,且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文明驾驶、巡线运营,切实保障行车安全。

通讯员 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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