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桂雪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紧密联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形势需要,围绕如何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把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认识推向新的高度,为新时代加强党员干部权力观教育提供了重要指导和根本遵循。在权力观、政绩观和事业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政绩观和事业观皆由权力观派生。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事业观。所以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事业观,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所谓权力观,是指人们特别是执掌国家政权的人对待政治权力所涉及的基本问题的观点、看法和态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来源、本质、价值取向、运行准则,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力观。
深刻理解“权为民所赋”,保持对人民的敬畏之心。从理论上讲,权力来源于谁,就必然要对谁负责,因此对权力来源的看法是权力观的基础。分析从古至今对政治权力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实践,大体可以将权力来源归纳为两种,即“君权神授”和“主权在民”。“君权神授”预设存在具有绝对权威高高在上的“天”,统治者受命于天,民众必须对君主保持绝对服从。我国古代把最高统治者称为“天子”,其诏书首句为“奉天承运”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此外,经由资产阶级与封建专制统治长期抗衡,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主权在民”,这一理念坚持国家主权属于民众,公职人员并非民众的主人而只是为其工作的办事员。“主权在民”打碎了“君权神授”带有的神秘意志枷锁,将权力的来源从神坛拉回人间,因此有一定进步性,但受资产阶级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利益集团的限制,它始终无法真正代表全体民众意志。社会主义国家是由代表新的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带领广大劳动人民经由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起来,它结束了少数剥削阶级统治的局面,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保障了占社会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虽然理论上讲,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主人,但现实中看,每个人直接管理国家所有事务又有明显的执行困难。因此,在中国,广大人民通过参与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所以,从本质上讲,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权利的委托,即使是考选的公职人员其岗位因从属于公共权力,也天然带有为民服务职责。综上,在我国,政治权力其本质是公共意志的象征,它来源于人民,只能代表并服务于公共利益。公职人员的政治权力都不是天生的、绝对的、永久的,更不是专属于某一个人的私有财产和谋利工具,它能够被赋予,也能够被免除收回。因此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常居其位手握权力而忘乎所以,而要对权力时时抱有敬畏谨慎之心。
深刻把握“权为民所赋”,履行为民造福的职责。英国政治学家洛克曾讲,“在代议制逻辑中,政府与民众订立契约的目的只是为了民众的和平、安全和福利。”现实中,由于人民和政府之间形成了一种“主权在人民、治权在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按照契约精神,党员干部应当紧密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知民之所想,察民之所虑、亲民之所爱、解民之所需,找准权力使用的着力点,创新工作思维方法,确保决策符合新发展理念要求,尽全力解决群众的生活所需所盼,充分体现权力服务于民的效度、力度和温度。
(作者单位:济宁政德教育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