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通讯员 周生龙)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贷款政策、缩短借款条件的缴存时长、调整最长贷款期限、调整缴存余额计算系数,提振了住房消费信心。今年一季度,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91亿元,拉动房地产市场销售面积28.84万平方米。
年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延长了贷款最长期限。即在符合其他申贷条件的前提下,缴存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满半年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且不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的前提下,借款申请人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调整为30年。
截至今年3月底,我市个贷率水平已持续三个月低于80%。根据《关于调整缴存时间系数及余额倍数的通知》(济住发〔2023〕17号)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0%时,余额倍数为25。个贷率向下迁徙、发生区间变化并保持连续三个月稳定的,市公积金中心次月初发布执行相应的缴存余额倍数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个贷率水平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计算系数,由缴存余额的20倍提高至25倍,平均增加可贷额度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