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 胡碧源)5月11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惠民生 暖民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介绍宣传贯彻《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包括总则、物业服务区域和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67条。《条例》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履职、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权责划分、各部门工作职责等方面作了规定安排,将切实解决物业管理服务领域具体民生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领域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市物业主管部门,全方位、多角度做好《条例》宣贯各项工作,持续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培训,让涉及物业管理的人员学好、用好《条例》。不断完善物业领域法规制度,持续强化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五级管理体系。《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街道、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着力构建“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小区”五级管理体系,深入开展物业领域“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和“扫码即办”两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行业监管,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除物业主管部门外,《条例》还明确了其他10余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作,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