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9日
第03版:

充分发挥法治 对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保障作用

■康爱茹

2024年济宁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力推进科技创新,在培育新质生产力上实现新突破。”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当代先进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济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强力保障。

充分发挥法治对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保障作用。2021年8月,济宁吹响了由“资源型城市”向“制造强市”战略转型的号角,加快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传统产业并非“低端产业”,而是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母体”,在传统产业基础上不断培育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做大做强基于数字经济的新型经济体系,是推动济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其中,法治不仅可以保障绿色低碳等新兴产业金融、土地、人才等资源要素优先供给,更致力于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自动驾驶等领域开展前瞻性立法研究,明确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规则,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扫清制度障碍。法治还通过对法律人才的重视和供给,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企业合规转型提供支持,通过创新破产审判模式,助力企业新生,保障新兴经济增长点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壮大。

充分发挥法治对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的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新质生产力注重以创新驱动发展,用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动能,知识产权是创新尤其是科技创新的精华,可以赋能和整合其他生产要素,具有乘数和倍增效应。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科技创新,保护科技创新才能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济宁市全链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全省知识产权高质量考核中连续两年获得满分成绩,就源于通过政策文件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坚持协同共治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济宁市法院系统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检察机关完善“捕、诉、监、防、治”全链条一体化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各职能部门部署开展剑网、铁拳、蓝天、龙腾等各类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版权、植物新品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2024年5月1日,新修订的《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施行,以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为切入点,从研究到应用再到生产的科研链条,着力解决企业创新主体、科研开发机构、科技人才方面的制度瓶颈问题,必将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和质效。

充分发挥法治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因为法治能够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让有恒产者有恒心,确保市场公平、透明,从而最大限度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吸引集聚生产要素,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效保障。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改革举措成效明显,无论从国评还是省评名次都位于前列,但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国内广东、江苏、浙江等先进地区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在行政审批、数据共享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为此,济宁市在立法方面制定了《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打通制约营商便利化的堵点,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在执法方面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通过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着力解决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为经营主体在法治框架内创造最大限度的自由交易空间;在司法方面,设立破产援助基金,创新破产审判模式,依法严厉打击市场交易失范、失信、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不断强化司法裁判对市场规则的引领作用。

生产力发展永不止步,法治保障应紧随其行。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济宁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突破之年。面对各类新科技、新业态带来的创新与冲击,必须牢牢掌握主动,将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有力促进法治与科技深度融合,让法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释放出强劲动能。(作者单位:中共济宁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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