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8日
第03版:

微山县财政局

“四个强化”助推学前教育“增位提质”

本报微山讯(通讯员 黄尊倩)近年来,微山县财政局始终坚持将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财政重要职责,紧紧围绕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坚持系统谋划,推动公办教育“增位提质”,强化普惠托育“保障力”,助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强化经费投入,落实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两个只增不减”。2023年微山县教育支出122031万元,其中学前教育支出6810万元,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5.58%。按照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足额安排学前教育资金。县财政部门严格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全县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从2021年的1.6%增加至2023年的5.58%,年均增幅1.99%。

强化资源供给,持续改善办学条件。近年来,县财政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积极统筹政府专项债券、教育费附加等资金7000万元,用于幼儿园建设,持续加大学位供给。目前,碧水明珠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完成建设,提供托位80个;其余幼儿园完成改造,提供托位560个,全县托位达到640个。全县省级优质幼儿园占比41.3%,学前教育公办率71.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4.44%,居全市前列。完成7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新增学位7590个。实现了城乡公办园全覆盖,努力满足群众上“家门口”幼儿园的需求。

强化资助育儿,减轻贫困家庭负担。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能够接受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县财政持续开展春秋两期贫困幼儿资助工作,通过多部门联审,对于符合资格的幼儿进行财政补助。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对学前教育困难幼儿进行补助,2023年共下达学前教育困难幼儿资助资金240.44万元,受益幼儿达3602人次。通过财政资金的支持,减轻了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使更多孩子有机会在学前阶段获得良好的教育,同时为幼儿园提供了资源,改善了办学条件,提升了教育教学水平。

强化政策支持,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该县制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幼儿园科学规范使用补助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按照补助标准和在园幼儿人数计算并给予保障。该县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幼儿资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每年安排学前教育免保教费20万元,保障普惠性民办园日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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