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8日
第02版:

直奔现场看成效

——梁山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本报通讯员 宫菲

“通过实地查看,你单位在‘项目谋划储备少,项目建设主动担当不足’这个问题上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成效不明显,不能算整改完成,还需进一步细化措施,持续推动整改……”在梁山县,十五届梁山县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评估工作正有序推进,评估组现场指出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

十五届县委以来,梁山县委巡察办立足“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紧盯整改实效,不断探索提升巡察整改成效新路径。今年4月份,制定出台巡察整改检查评估实施办法,对评估流程、评估内容和方法、评估标准、结果评定、评估成果运用等5个方面进行了规范,通过评估工作的可操作、可量化实现对巡察整改成效的综合评价。

评估方式实行日常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更加注重“直奔现场看成效”。在对第三轮巡察整改评估中,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以及第三轮参与巡察人员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3个实地评估组,对照“责任落实、问题整改、标本兼治、综合评价”4个方面24个具体指标进行实地查看,查认识、查责任、查措施,看进度、看落实、看成效。3个评估组下沉走访40个行政村,实地查看学校、厂房、坑塘沟渠等场所200余处,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印证,“面对面”点出问题,让不认真整改的党组织当场“红脸出汗”,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严格责成“回炉”重改。

第三轮评估督促解决问题56个,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11个,对评估发现的虚假整改、敷衍应付整改、整改不彻底等6条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梁山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紧盯巡察整改实效,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评估方式和结果运用,实现每轮巡察问题“反馈—整改—公开—评估—问责”的全闭环体系不断完善,以评促改、以评促责,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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