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斐
本报通讯员 王正冲
“近几年,在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我们公司积极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扎实推进VOCs深度治理。目前,公司涉VOCs原辅材料已逐一完成替代,基本实现挥发性有机物零排放,每年可减排59.6吨。”日前,在山东经典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公司总经理王涛高兴地向记者介绍。
得益于积极推进环保实践,该公司先后荣获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荣誉称号,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与此同时,随着山东省《低挥发性原材料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实施,该公司进一步享受到环保政策红利。
“《细则》实施前,按照当时的政策,这家企业虽然完成了源头替代,但仍需使用‘活性炭+催化燃烧’高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细则》实施后,我们第一时间对相关政策进行落地解读,帮扶企业梳理原辅材料使用台账、原辅材料VOCs含量检测报告、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等材料,同时邀请行业专家现场帮扶指导,在较短时间内帮扶企业成功取得豁免末端治污设施资格。”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副局长曾猛说。
据曾猛介绍,在豁免末端治污设施后,单从耗材、电费、人工、危险废物处理等方面统计数据分析,企业每年可节省开支约140万元,原有的催化燃烧治理设施停运后也大大消除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风险隐患,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积极帮扶落实资金项目申报、企业绩效升级、豁免治污设施等惠企助企政策,不断推动实施共享涂装建设、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治污设施提标升级等减排项目,先后有9个源头替代项目、2个煤场封闭项目、1个共享涂装中心升级项目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对源头替代豁免治污设施政策的宣传力度,树立标杆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源头替代,以高质量源头减排项目助力企业实现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国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