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全媒体记者 胡碧源)近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7场),解读《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2024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意见》,明确城镇区域(以城镇开发边界为主体的区域)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同时对控规评估、编制单元划定、编制层级等提出具体要求。2025年5月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的总体要求包括明确控规定位、制定推进计划、加强动态管理等。
《通知》围绕规范编制提出了落实“多规合一”改革要求、统筹确定控规编制层级、科学细化编制深度要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强化城市设计成果运用。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尊重控规的法定地位和作用,依法依规编制和审批控规,经批准后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实行集体决策,依法审批。
控规分为单元控规和街区控规两个层次。单元控规要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空间结构、规模总量、资源利用等要求,(下转2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