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01日
第01版:

济宁市公开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14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并于12月23日向济宁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报告。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制定了《济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坚定拥护“两个确立”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压紧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方面整改工作目标。一是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按照依法办事、求真务实、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举一反三的原则,分类推进督察反馈各项整改任务。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减少,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三是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绿色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纵深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全社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四是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把统筹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整改方案》确定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举措。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二是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三是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施第三轮“四减四增”,完善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工作机制,强力推动扬尘、散煤燃烧、秸秆燃烧、烟花爆竹燃放等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无害化处置,加快建设“无废城市”。四是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抓实历次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严格销号标准、销号流程、验收公示,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扎实推动问题整改,聚焦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大核查力度,紧盯关键环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项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推进、调度、协调、督导等。二是实行闭环管理。对反馈问题全面梳理分析,逐条逐项确定整改目标,切实把责任压实到岗、到人、到位。三是强化督办落实。市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坚持每月一调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最新进展情况,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工作力度,通过“一台一报一网”等平台,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营造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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