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2年03月09日
第03版:

为女性创造更平等的社会空间

■张成群

去年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这是该法近30年来又一次重大调整。在新修订的草案中,除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禁止通过精神控制和残害妇女等重大条目外,要求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一石激起千重浪,这一不起眼的细节引起了网民和舆论广泛关注和情感共鸣,相关话题冲到了微博热搜的首位,既在情理之中,又多少令人感到惊奇与兴奋,充分体现了我国在立法领域保护妇女权益的重大进步。

在公共场所女性如厕难,固然与男女生理差异有关,女性如厕流程更繁琐,耗时较长,这是客观情况,但根本原因还在于重男轻女,女厕位设置太少,特别是在长途汽车站、商场、景区、节假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出现女厕排队的现象,人们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已成了多年来积存的一个社会顽疾,为此,有识之士和媒体没少呼吁。近年来,确有一些公共场所适当增加了女厕的位数,但仍不能从根本上给予解决。国家没有从立法的角度给予明文规定,应是女性公共场所如厕难最为主要的原因。

“小厕所”连着“大环境”,同时也连着数亿女同胞幸福指数的提升。妇女权益法草案审定后,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建筑规划,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将成为一个纲性指标受到尊重。这不仅在观念上强化了国人对男女平等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形成了法律共识与集体行动,努力为女性创造出更平等的社会空间。

(作者单位:鱼台县脑血管病康复医院)

2022-03-09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94603.html 1 为女性创造更平等的社会空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