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通讯员 王丽波 于艺)为解决目前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职责边界不清晰、弱化、虚化等问题,近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研究制定了《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直属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审批权限实施办法(试行)》《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任职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制度性文件。
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工作的流程和审批权限,明确了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任职谈话范围、内容和注意事项,为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下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将继续坚持以务实管用的制度建设为抓手,逐步建立起更加适应当前新形势和新要求的长效制度机制,不断推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