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政协第十四届济宁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济宁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等有关规定,政协第十四届济宁市委员会设置以下9个专门委员会。
(一)提案委员会;
(二)经济委员会;
(三)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四)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五)教科卫体委员会;
(六)社会法制委员会;
(七)港澳台侨外事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八)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九)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