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增值收益、贷款逾期率控制计划;
2.《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3.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2020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委托银行共同出资、联合共建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并推动委托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
6.《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草案)》;
7.《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设9个科,12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43人,其中,在编91人,非在编1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895家,净增单位1156家;新开户职工6.93万人,净增职工3.65万人;实缴单位10964家,实缴职工65.94万人,缴存额99.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79%、5.86%、8.50%。2021年末,缴存总额794.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7%;缴存余额298.87亿元,同比增长8.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1年,23.9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7.68亿元,同比增长19.6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79%,比上年增加7.2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495.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2万笔65.66亿元,同比分别减少8.57%、8.17%。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0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70万笔567.14亿元,贷款余额311.5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71%、13.09%、8.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4.23%,比上年末增加0.9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830笔61792.6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8058.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8807.4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195笔183484万元,累计贴息4914.68万元。
(四)2021年,新增融资6亿元,归还11.05亿元。2021年末,融资总额26.05亿元,融资余额5亿元。2021年末,存量公转商借款总额6.06亿元,存量公转商借款余额5.62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62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4.23%,比上年末增加0.92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04390.59万元,同比增长7.89%。其中,存款利息3748.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7510.0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132.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59660.75万元,同比减少0.2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019.35万元,归集手续费4787.7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76.17万元,贴息贷款利息0万元,融资利息2793.85万元,存量公转商利息2813.99万元,其他369.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4729.84万元,同比增长20.96%。其中,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增长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37.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892.4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37.4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941.86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35.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6060.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4313.74万元,同比降低7.75%。其中,人员经费1549.46万元,公用经费125.27万元,专项经费2639.0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89.74万元,逾期率0.093‰。
2021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35.96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30%,国有企业占19.61%,城镇集体企业占1.80%,外商投资企业占1.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7%,灵活就业人员占0.48%,其他占4.20%;中、低收入占98.9%,高收入占1.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33%,国有企业占10.35%,城镇集体企业占2.88%,外商投资企业占5.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7%,灵活就业人员占1.58%,其他占7.9%;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84%,租赁住房占3.1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1%,出境定居占0.26%,其他占0.5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7%,高收入占1.4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5.0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86%,比上年末增长2.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5300.92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34%,90-144(含)平方米占79.16%,144平方米以上占16.50%。购买新房占86.5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4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4.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5.1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6.88%,30岁-40岁(含)占44.70%,40岁-50岁(含)占28.95%,50岁以上占9.47%;首次申请贷款占86.1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82%;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48%,比上年减少3.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新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为济宁市农村商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2021年无新增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截至2021年底,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20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出台《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1年度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20年度济宁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831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73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550元)。
2.出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济住字〔2021〕20号),规定了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提取金额和申请材料。
3.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21〕33号),调整首套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4.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21〕38号),重点支持在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按时实现了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出具缴存证明、退休提取单位开户、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等8项工作任务的全程网办,有效解决了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的难题;建立了公积金特色的服务管理闭合体系,从内部设施、仪表着装、服务礼仪到员工培训等方面制定管理标准;提升12329热线服务能力,实现12329热线全天候人工服务;开展陪跑帮办服务,通过指导、引领、帮助和代为办理公积金业务,提高了服务质量,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持续优化业务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7×24小时服务,进一步增强了办事便捷度和体验感;积极对接爱山东、济时通APP及支付宝平台,丰富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实现了全部归集和提取业务的“全程网办”,2021年职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个人业务106.96万人次,离柜率达到88.63%;研发缴存职工手机号白名单管理模式,通过运营商比对、微信刷脸认证等方式核对用户信息,截至2021年末已有33万名缴存职工信息确认无误并纳入白名单库管理。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所获荣誉情况:2021年度复查合格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党组书记抓党建引领突破典型案例奖;市直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事业单位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2020年度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职工所获荣誉情况: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孟剑获2020年度全市综合考核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给予嘉奖);张志刚荣获2021年度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孔儒荣获2020年度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高婷婷荣获2020年度济宁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纪建国、任晓飞荣获济宁市“万名干部下基层”和第一书记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