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 谷常浩)近期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对药店和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织密疫情防控网。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朱爱清介绍,该局持续督导药店积极落实管控药品的登记与上报工作,让药店成为疫情防控的“前哨”和“桥头堡”。药店在疫情防控中要做到“五必须”:
一是必须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要对进店顾客逐一检测体温,扫描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提醒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二是必须限制“亮黄牌”和“带星码”人员入内。禁止进入药店,要迅速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明确的部门报告。
三是必须严格“四类药”管理。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从严从紧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4类药品,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并按照要求,做好信息登记上报。
四是必须履行“早报告”制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购药人员,要询问旅居史和接触史,督促其到发热门诊就诊,按规定实名登记报告相关机构。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要在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五是必须做到环境消毒和应检尽检。要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药店工作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咽痛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在此,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购药时做好“三配合”:
一是要配合管控措施。购药期间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扫描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
二是要配合做好实名登记。要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配合做好销售实名登记。
三是配合说明情况。购药人员如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如实说明旅居史和接触史,听从药店工作人员的指挥,在药店门外通风处等候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处置。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农贸市场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八项措施。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扫场所码、测温,并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切实降低公共场所疫情传播风险。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要牢记“八必做”:
一是必须做好入口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入口管理,对进入市场的顾客扫描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提示佩戴口罩。存在发热等可疑症状,以及“亮黄牌”、“带星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二是必须做好车辆登记。农贸批发市场对外地市车辆入场要建立信息登记台账,详细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来源地等信息。
三是必须做好应检尽检。农贸市场从业人员要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四是必须做好体温检测。农贸市场从业人员每日工作前要进行体温检测,建立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台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不得进入农贸市场工作,要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是必须做好环境整洁。农贸市场内部环境要保持干净整洁,做到摊前无垃圾,公厕通风好,保洁及时。
六是必须做好消毒卫生。要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消杀台账,每日定时消杀。
七是必须做好规范有序。要加强市场秩序维护,确保顾客有序购物,保持适当距离,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八是必须做好应急处置。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工作流程、畅通报送渠道,定期进行演练,提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进入农贸市场时务必配合市场开办单位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场内购物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做到快买快走,回家后及时洗手和消毒,肉菜生熟分开、彻底煮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