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3日
第01版:

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徐斐

《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于2022年1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后国内出台的第一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日前,记者就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立法的特色和亮点等方面邀请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科长杨新建进行了解读。

杨新建首先就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制度创新进行了解读。他说,条例共设置七章四十九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其他五章分别为规划和建设、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治理。

总则部分一是以“农村”和“人居”为主线确定了适用范围;二是确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体制和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三是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四是注重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五是统筹安排建设经费与管护经费,保障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财政投入;六是加强农村无障碍环境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协调发展;七是强调全社会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尊重人居环境从业人员。

规划和建设部分一是确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划和计划制度;二是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三是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节约集约利用投资和土地资源,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四是规定应当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村无障碍环境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协调发展。

生活垃圾治理部分利用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留下的“立法空间”,确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了责任人的确定规则。

生活污水治理部分确立了污水治理的市场化机制,规定“可以依法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交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建设、运行、维护”,并强调村民应当养成节约用水习惯,采取节约用水措施,实现生活污水源头减量。

厕所粪污治理部分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便民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加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工作,提高改厕质量,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和维护改后厕所,逐步普及农村户用卫生厕所;规定将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对在村庄内公共区域随意倾倒厕所粪污的行为,侵占、损坏农村公共卫生厕所设施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村容村貌治理部分规定村庄规划和建设应当突出地域和人文特色,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古建筑、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延续乡村历史文脉;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小区应当符合农村生产生活习惯,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要;鼓励利用荒芜闲置庭院、空闲宅基地等建设公共设施,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对农村线缆交错、广告牌匾、残垣断壁等问题进行了立法回应。

在谈到条例立法的特色和亮点时,杨新建说,一是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各方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较好完成了立法任务。

二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确保立法质量的高水准。条例立法坚持以农村实际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为基本考虑,防止用城市标准治理农村,总结概括济宁市本地经验做法,比较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坚持做到科学立法,依法立法。

三是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性,让立法务实接地气。条例突出孔孟之乡、礼仪之邦、运河之都的本地文化特色和地域特点;采用了义务规范与法律责任合并表述的立法体例;有特色、可操作性,让立法务实接地气。

四是坚持系统法治思维,更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找准用好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立法空间”;注重与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济宁市城镇容貌与环境治理条例等同位法相衔接,运用系统法治思维,更好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五是促进城乡人居环境一体化发展。条例规定“应当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村无障碍环境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协调发展”,强调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

六是科学设定义务规范和罚则,让执法兼具力度和温度。针对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向村庄内的道路、河道、坑塘、沟渠以及其他公共区域排放或者倾倒生活污水等较为普遍的行为,设置了禁止性规范。在村庄内公共区域随意倾倒厕所粪污、随意堆放秸秆、柴草及其他杂物等较为严重的行为,设计了相应罚则,让执法兼具力度和温度。

就多措并举确保条例贯彻实施,杨新建说,条例出台后,我市将通过学习宣传、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手段,确保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改善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05-13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99926.html 1 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