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维护市场主体和民众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观点提要:行政裁量权基准就是行政机关具体把握裁量权的控制规则。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该如何适用自由裁量权、拿捏执法尺度、选择处罚标准呢?行政裁量权基准为执法人员提供了一把专业的裁量尺子。依托这把尺子,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规范、精准、公正的裁量选择。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制定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规范行政裁量权产生了积极效果,促进了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然而,在行政裁量权基准体系中仍存在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导致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一刀切”、类案不同罚等现象时有发生。从全国层面统一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能够有效压缩行政裁量权的自由空间、任性空间,减弱行政裁量的主观性,增强行政裁量的客观性,其最终目的是把行政裁量权彻底关进“法治笼子”。
鼓励生育呼唤更科学的成本分担
8月19日 《北京日报》 汤华臻
背景:在近日举行的中国人口学会2022年年会社会性别专委会分论坛上,有专业人士给出了育儿假的成本测算结果,其中,社保性成本占两成,工资性成本占八成,显示企业是主要的承担者。
观点提要:生育,既然是国之大计、社会所需,那么鼓励生育的成本,就必然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共担机制。就目前来看,企业在这一环节负担较重。比如据上述专家测算,仅育儿假一项,企业平均每年要为每个休假职工花费“1.72万元”,如果员工“应休尽休”,确实会产生不小开支。这样的客观成本,很容易影响到职场生态,对育龄人群特别是女性就业造成负面影响。不论是从家庭经济学,还是人口经济学看,生育成本所关涉的生育决策、代际人口关系、人力资本等内容,呈现多维度、多面向特点,与之相应,分担机制自当更公平、更多元,而托底者应当是公共部门。日前,17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从教育、住房、就业、社保等多个层面给出了操作举措,明确了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相应责任,传递出科学积极的政策导向。我们也期待在这一整体的指导意见框架下,能有更加系统的配套措施出来,最大限度让生育压力适配、成本可控。各个方面都各尽所能、各负其责,才能形成社会倡导生、企业乐见生、年轻人愿意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