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国家政策规定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工地上人这么多,谁能确定我在没在这个工地干过呢?要不利用国家政策向施工单位要点钱?
一个案例告诉大家:什么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案件详情
2022年1月24日,反映人杨某卓反映某项目拖欠其姐杨某芬、其弟杨某品工资11.3万元,并提供了工资欠条。
捏造事实,敲诈勒索
杨某卓捏造事实,持伪造的载有该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欠条和保证书,利用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国家政策,采取信访的方式,向该项目相关负责人施加压力,实施敲诈勒索。
“虚假讨薪”被识破
人社、住建、信访、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班,辗转湖南宁乡、河南南阳等地,深入当地劳务公司开展走访调查,对该项目负责人及工地钢筋班组负责考勤记工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确认杨某芬、杨某品二人均没有在该项目务工的记录,亦未发现相关时段以上人员在项目所在地活动信息。随后查实杨某芬、杨某品两人并未在该项目有过务工信息,便果断到公安机关报案。
杨某芬、杨某品、杨某卓等人以信访为名、行敲诈之实的犯罪证据确实充分。
处置情况
2月1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杨某芬、杨某品、杨某卓等人上网追逃;2月17日,杨某芬、杨某品、杨某卓三人分别被警方抓获;2月22日,劳务项目经理李某被警方抓获。
反映人杨某卓等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施工单位,属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已将杨某卓、杨某芬、杨某品、李某刑事拘留,现该案件处于公诉阶段。
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借此案例,也向妄图通过伪造证据骗取非法利益的当事人敲响警钟:法律面前勿心存侥幸,否则必将严惩不贷!(刘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