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马胜 许芮
“陈大爷,他们照顾得好不好啊?”“定期来照顾我,可好了,像亲人一样。”近日,微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夏镇街道古楼村走访特困供养人员陈大爷。该县关注聚焦特殊群体,多种措施靶向施力,用脚步丈量,用真心服务,提升对特困供养老人的照料服务水平,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日常起居有照应、生病住院有看护,切实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聚焦兜牢底线
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强化政策统筹衔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以及有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的统筹衔接。特困供养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保障待遇,但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强化资金保障。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必要运转经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承担。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改善特困人员生活。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目前半失能、全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每月可分别享受照料护理补贴351元、702元,今年1月至5月,累计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资金409.71万元,切实保障了特困供养人员日常生活,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信息化应用。以“智慧救助”为目标,依托山东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实现特困供养申请网上受理及审核审批,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实行“一人一档案”管理。全县3134名特困供养人员均实现信息化管理,特困人员供养协议签订率达100%。
聚焦难点堵点
靶向施策解难题
明确救助供养形式。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乡镇(街道)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由乡镇(街道)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采取亲情照护、邻里助养、社会托养等形式,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规范签订救助供养协议。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与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或照料服务者、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救助供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等,依法确保特困供养人员享受符合要求的救助供养。引入商业保险,解决住院期间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问题。通过招投标方式为微山县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微山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机构出资20%、财政补贴80%,对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支付。
聚焦温暖民心
提升供养服务水平
启动社会化照护服务。2022年8月,启动“微即助—微爱至家”特困供养人员社会化照护服务,为全县2663名特困供养人员购买社会化照护服务,提供健康照护、个人清洁、家庭保洁、衣物清洗等服务项目。同时提供个性化上门服务,探索“订单式+点单式”服务模式,为分散供养人员提供个性化照护服务。制定《“微爱至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护服务考核方案》,采用赋分管理,以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居)协助配合、县民政局抽查的方式开展考核工作,考核情况作为评价第三方照料服务和发放服务费的依据。
实施探视巡访工作机制。组织党员干部按照就近就便、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原则,实施定期探视巡访工作机制。采取普遍探视巡访和重点探视巡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失能状况、监护责任等,逐一入户查看,同时问询照料护理人的履职情况,给予更细致的帮助。
开展“最美照护人”征集活动,弘扬新风尚。在微山湖畔,涌现出了许多“最美照护人”的动人事迹。微山岛“最美照护人”张波,为独居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送医上门,坚持“先看病、后付费”,被老人们称为最暖心的大夫,获得“最美乡村医生-特别关注乡村医生”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