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4日
第06版:

微山县人民法院

绿色司法守护碧水蓝天

近年来,微山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打造“法润微湖”环境资源审判品牌,用司法之力筑起坚实法治屏障,绘就微山湖畔生态文明新“枫”景。该院成功入选山东省委政法委推出的“最美政法”成绩单,202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先进集体”。

落实“三审合一”

筑牢湖区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微山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改革,专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两处法庭和微山岛、南阳古镇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站”,打造“法润微湖”环资特色品牌,同时利用“公正号”审判船开展巡回审判,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重点生态区域巡回审判机构、环资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三个全覆盖。

2023年以来,共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0件,民事案件57件,依法审查大气污染、养殖污染等行政非诉案件30件,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制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行为。

开展专业化审判的同时,审判团队加强环境资源审判调研和案例研究, 2篇论文分别荣获全省法院二等奖、三等奖,1篇论文被《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刊载,3件案例先后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注重多元联动

奏响湖区生态保护“协作乐章”

微山县人民法院积极融入县域环境综合治理大局,研究制定关于服务保障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4条意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推动环境资源保护的功能整合、资源聚合、力量统合,完善环资司法执法联动机制,与检察、公安、渔管委等部门联合签署协作协议,扩容生态治理“朋友圈”。借力联动机制,成功化解36件环境资源纠纷。

2022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先进集体”。搭建多方共治格局,与宿迁市五家基层法院召开生态司法保护协作会议,联合签署《大运河(沂沭泗流域段)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协议》,形成大运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合力。

推进司法修复

助力湖区生态环境“风貌再现”

2024年8月9日,微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滥伐林木一案。庭审中,经释法说理、积极引导,被告人张某认识到其行为对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危害,表示愿意在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种植海棠树的方式进行补植复绿,以弥补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价值。

“滥伐树木行为不仅直接导致树木覆盖率的明显降低,还造成碳汇功能损失和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损失价,我们在追究被告人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以‘补种复绿’形式弥补碳汇损失,实现生态修复与‘双碳目标’的多元价值。”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介绍。

微山县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护航“绿色行动”, 2023年以来,对实施非法捕捞的15名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增殖放流各类鱼苗16万尾,对实施非法狩猎、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的8名被告人依法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7.1万元。

加强法治宣传

营造湖区生态保护“良好氛围”

碧波荡漾的南四湖,是多种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栖息地。微山县人民法院在微山湖湿地揭牌成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积极打造“科普传播+巡回审判+成果展示+法治教育”于一体的特色司法保护基地,被命名为全市第九批“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保护环境从娃娃抓起,微山县人民法院选取湖区小学,签订 “生态法治社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定期为他们开展环保法治讲座、举办模拟法庭,庄严的法袍、法槌和法警装备,热闹的互动问答……位于大湖深处的孩子们零距离接受司法熏陶,感受法律的神圣,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在幼小的心灵中生根发芽。

“我们将聚焦南四湖流域重大战略,始终贯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前行,统筹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用‘法润微湖’擦亮‘生态底色’,为美丽中国生态画卷持续增添新的生动色彩。”微山县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

记者 朱林 通讯员 关在峰 田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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