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 曹梦溪)10月30日,市总工会召开十八届委员会主席(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部署全市工会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根本要求,是打造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助力现代化强市建设的坚实保障,是进一步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的现实需要。全市各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提高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要抓好贯彻落实,全力推动《意见》在济宁走深走实。聚焦加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在履行工会政治责任上担当作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增进广大产业工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以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更好与党同心、跟党奋斗。聚焦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在贯彻党的根本方针上担当作为,充分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促进产业工人成长成才。聚焦提升产业工人技术技能,在构建人才培养体系上担当作为,推动构建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工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深化工匠学院体系建设、“济宁工匠”培育工程,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济宁篇章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聚焦维护产业工人劳动经济权益,在持续提高生活品质上担当作为,不断增强产业工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聚焦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在组织动员建功立业上担当作为,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好劳动和技能竞赛,激励支持职工创新创造,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会议传达了《意见》、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和省总工会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六次主席(扩大)会议精神。
市总工会副县级以上领导,各县市区(含功能区)总工会主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市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