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4日
第01版:

提升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保障群众安心生活

本报济宁1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杜文闻)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第1场)——解读《济宁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介绍相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是配套实施上位法的需要,是提升我市防空警报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需要。防空警报建设是人防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办法》明确提出了防空警报安装、维护管理及平时服务的行为规范,制定本《办法》可以使社会公众更能理解配合防空警报建设工作。

《办法》是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市政府规章年内出台类项目,共涉及五个部分22条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制度设计。包含七条具体内容,即: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是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防空警报概念、指导方针、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经费保障、社会监督等。

第二部分为防空警报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包含五条具体内容,即: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是规定了规划编制要求、编制主体,防空警报设施设置点的确定及所在单位配合责任,提出鼓励结合民用通信塔(站)安装防空警报设施等。

第三部分为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包含三条具体内容,即:从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是规定了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单位日常维护管理义务、人防主管部门维护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损毁及其重建补建等。

第四部分为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和发放。包含三条具体内容,即: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是规定了使用防空警报信号禁止行为、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决定机构和实施单位、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协同义务等。

第五部分为防空警报的平时服务。包含两条具体内容,即: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主要是规定了灾情警报发放规定、制定灾情警报发放预案、提供公益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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