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9日
第02版:

济宁市出台《济宁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本报济宁讯(全媒体记者 张体儒)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近日,济宁市出台《济宁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校外托管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该《办法》准确地明晰了其所规制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在校时段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休息、看护等校外托管服务,并提供餐饮服务的固定场所。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是指导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就餐人员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

同时,《办法》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商事登记和许可办理作了重点明确,强调提供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校外托管场所应依法依规取得商事登记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食以安为先”。《办法》的出台是我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强化监管“监管为民”责任担当的充分体现,更是为凝聚各方力量、共促共治食品安全指明了方向。

2025-01-09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194959.html 1 济宁市出台《济宁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