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晓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部署的切实举措。我们要把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水平,奋力谱写统计调查改革新篇章。
充分认识新修改《统计法》的重大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对统计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统计法》是统计领域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制定于1983年,1996年、2009年作过两次修改,此次是时隔15年之后的第三次修改,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一次里程碑式的调整,及时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为推动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与科学行动指南,同时旗帜鲜明地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了党在统计工作领域的核心领导地位。我们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的主旨要义
进一步彰显统计工作的政治属性。新修改《统计法》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加强统计监督”,进一步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更加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彰显了统计监督的政治属性,为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强调统计工作的科学属性。当前我国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促进统计制度方法更加规范完善,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服务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统计基本任务的高质量完成。进一步突出统计工作的人民属性。新修改《统计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及时公布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应公开,充分体现了统计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统计信息知情权和获取权,更是统计法治领域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全面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
一是强化法治自觉,带头做到“知敬畏”。一方面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确保“关键少数”学习贯彻常态长效,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知法明法守法。另一方面精心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在一线调查、业务培训、现场调研等场合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持续提高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二是提升法治效能,自觉做到“守纪律”。新修改《统计法》注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衔接,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力度,突出强调党员干部坚守统计底线的政治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治统计领域公权力的错用和滥用,不断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三是捍卫法治尊严,坚决做到“严执法”。统计调查机构要将统计执法监督作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防治统计弄虚作假的有效手段,真正做到“两个坚决”,即坚决支持统计执法人员执法办案,坚决查处惩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筑起守卫数据质量的坚固堤坝。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党组成员、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