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20日
第02版: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

2.《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3.《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2023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

5.《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控的意见》。

6.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逾期率控制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2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45人,其中,在编94人,非在编15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543家,净增单位 423家;新开户职工4.62万人,净增职工0.45万人;实缴单位12668家,实缴职工68.12万人,缴存额130.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5%、0.66%、4.79%。2024年末,缴存总额1164.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7%;缴存余额427.71亿元,同比增长10.8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4年,26.1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8.27亿元,同比增长1.5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87%,比上年减少2.2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736.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3万笔43.1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26%、下降12.73%。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7.9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84万笔696.35亿元,贷款余额303.3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5%、增加6.6%、下降1.5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92%,比上年末减少8.9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3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378笔64324.7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2482.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5722.6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195笔183484万元,累计贴息4914.6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8.5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48亿元,1年以上定期100.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6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92%,比上年末减少8.9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28297.92万元,同比增长6.65%。其中,存款利息26987.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6460.53万元,其他4849.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72676.65万元,同比增长9.8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1634.07万元,归集手续费6219.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23.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55621.27万元,同比增长2.75%。其中,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335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261.57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59.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863.3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16.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6827.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279.51万元,同比降低5.4%。其中,人员经费1641.18万元,公用经费95.93万元,专项经费154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9.33万元,逾期率0.016‰。

2024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16.88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19.0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81%,国有企业占19.41%,城镇集体企业占1.49%,外商投资企业占1.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4%,灵活就业人员占1.31%,其他占3.25%;中、低收入占98.77%,高收入占1.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91%,国有企业占10.73%,城镇集体企业占1.32%,外商投资企业占2.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2%,灵活就业人员占3.35%,其他占8.78%;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2%,租赁住房占4.5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9%,其他占1.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4%,高收入占1.4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1.3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54%,比上年末减少0.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9358.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1%,90-144(含)平方米占77.8%,144平方米以上占18.39%。购买新房占67.88%,购买二手房占32.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6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3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30岁-40岁(含)占43%,40岁-50岁(含)占15.34%,50岁以上占3.6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9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01%;中、低收入占94.18%,高收入占5.82%。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15%,比上年减少7.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7月,市委编办批复同意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党建科(人事教育科)更名为人事科,不再承担党建工作。机关党委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核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机关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

2024年新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为恒丰银行济宁分行;新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为平安银行济宁分行、日照银行济宁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出台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文件,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2023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4291元;月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201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820元)。

2.联合市住建局印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效减轻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

3.印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放宽提取人范围,二是完善和简化申请材料,三是增加部分业务提取频次,四是调整部分业务提取额度,五是增加提取情形。

4.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

5.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余额倍数的说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倍数提高至25倍。

6.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

7.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10万元;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中,职工家庭名下住房核查范围调整为所购住房县(市、区)。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职工家庭,计算贷款额度时,将近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8.制定《济宁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推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行动,不断增强窗口服务意识,持续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惠民政策进房展会、车展会、消费节等地方性消费推广活动,树立住房公积金良好行业形象。

2.规范管理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常态化开展通话质量质检,确保热线高效运行、优质服务。在2024年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的政务服务热线抽测中,济宁12329热线均位居全省第一。

3.大力推广“亮码可办”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及时调整工作模式,规范办理方式。强化对“跨省通办”业务的管理,及时办结率由2023年的94.47%提升至2024年的98.75%。全年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6307笔,其中提取类业务1497笔,提取公积金1.04亿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积极对接省中台,全力推进服务事项开发测试上线,完成40项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接口开发并接入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

2.完成网厅业务统一身份认证管理。升级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网厅登录方式,采用统一身份认证跳转模式登录,使中心各渠道登录信息更安全可靠。

3.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完成涉及企业开户、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等“一件事”的开发对接和上线工作,为缴存职工和企业提供了便利。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所获荣誉情况:中心获评202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5项成果分别入选住房公积金省级优秀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和服务运行示范项目;2个分支机构获评2022-2023年度济宁市青年文明号。

职工所获荣誉情况:1人荣获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5人荣获2023年度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在全省住建系统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优秀征文中,特等奖1人,一等奖2人,二等奖1人,三等奖1人,优秀奖1人;1人荣获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当年有2例行政处罚案件及37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扩面建制。确定灵活就业人员扩面重点,开展专项行动,落实缴存、使用等平等待遇。争取县级政府支持,选取现代农业发展较强的金乡县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试点县,促进新型职业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安居就业,赋能全市城镇化建设。

2.积极助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完善受托银行支持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定期存款存放奖励机制,2024年为“白名单”项目支持力度大的受托银行兑现定期存款奖励16亿元,居全省第5位;已有14家受托银行、71个项目、169.06亿元融资需求获批,完成资金投放111.73亿元。

3.逾期处置手段持续创新。打通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路径,顺利核销一笔呆账,相关做法入选市级优秀改革案例。推动兖州区政府发挥兜底作用,成功竞拍逾期户法拍房作为保障房储备,顺利全额回收逾期贷款。

4.体检评估试点走深走实。高标准完成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试点工作任务,工作经验获全国推广。承接住建部“2024年度体检评估指标试用、指导服务、成果分析应用工作”课题项目,形成“1+3”课题成果,得到部司、省厅高度认可。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4日

2025-03-20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199433.html 1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