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记者 曹俐 通讯员 时志强)“大爷,这是咱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身边有违法侵占、使用基本农田的,咱们及时反映,为咱国家的粮食安全出份力。”手拿一叠宣传材料,挨个摊位讲解发放,在近日的济宁高新区各个乡村大集上,来自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人员组成一支流动普法队,借助乡村大集旺盛的人气,把普法工作做到群众身边。
按照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决策部署,济宁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巩固提升“双基”法治建设,扎实有效开展自然资源普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旨在提高群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增强群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识,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倡导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风尚。
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进行保护耕地八不准、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讲解,分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六严禁”》《基本农田“五不准”》等宣传彩页,引来当地众多居民的围观和参与。不少群众表示,之前对有关知识并不了解,经过阅读宣传资料以及工作人员的现场讲解,让广大群众对基本农田保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知识有了进一步了解和认知。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号召群众积极参与到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中,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审批流程,做守法公民,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家园。
此次法治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200余张,手提袋100余份,提高了法律法规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切实增强了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下一步,济宁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用通俗易懂、接地气的语言为群众讲解法律知识,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主动服务,将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最后一米”,引导群众了解自然、保护自然,提高生态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