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 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落实惠民利民就业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就业和营商环境,济宁经开区金融和国资管理局对政策落实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政策要求,该区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初创企业发放创业贷款,目前共为山东菲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和斯卫普(山东)环境有限公司发放创业贷款470余万元,切实从政策层面上支持就业者就业创业,也为企业进一步攀登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成长保障。
下一步,金融保障组将继续发挥助企精神,关注创业企业发展,及时解决资金需求,为企业发展解除后顾之忧。
(济宁市制造强市建设经开区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