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通讯员 焦燕)“刘老师,真是太感谢您了,真的没想到,在您的调解下,50多万元的货款三天就拿到手了,我代表公司向您表达谢意。”近日,一位企业负责人特地来到兖州法院,对特邀调解员刘芳表示感谢。
据了解,2022年1月2日,济宁某能源公司与孙某签订天然气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孙某每日购买CNG的气量为1万方,气价为3.2元/方,双方实行十日一结算制度。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5月4日起,孙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开始拖欠应付气款,直至5月30日,累计拖欠气款517616.32元。该能源公司多次催要,孙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7月18日,该能源公司申请立案,7月19日,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并编立诉前调文号。认真研判后,将该案推送给调解员刘芳。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7月21日,经过调解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当天下午,孙某便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最终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近年来,兖州法院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方面,积极探索新模式,寻找新思路,对涉企案件采取及时立案审批、高效调解的模式,并在即时履行、自动履行等方面下功夫,力争为企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最优化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