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2日
第07版:

“信用+监管”打造阳光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 郭广健)近日,兖州区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强化招投标领域信用成果运用,增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诚信交易的意识,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兖州区各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借助济宁市行政监督平台,进一步精简交易服务办事流程,推动实时动态监管和在线即时监督监测,通过各行业信用一体化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

该区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建立了检查事项清单,对投标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打造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全流程诚信体系链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成果运用,开展信用奖惩,根据信用等级差异化监管等工作有效开展,将信用情况作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的重要参考,营造“一地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兖州区对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以及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时的企业诚信状况,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操作“获取信用得分”,评标系统根据投标人代码、投标人名称,从“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获取信用得分,信用考核和分值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大大促进投标单位牢固树立信用意识。

兖州区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纳入告知清单的材料不需提交原件,改为出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进一步降低参与交易活动成本,提高交易便利性。

此外,兖州区还实行交易参与各方事前承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市场主体以及评标专家,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促进承诺对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诚信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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