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党内法规,是统领机构编制领域各项法规制度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对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鱼台县委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细化举措上见真章,在落实落地上求实效,奋力开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体制机制保障。
一、把牢党的领导“定海神针”持续用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是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条例》规定,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鱼台县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全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始终坚持党管机构编制的原则,健全完善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编委“一支笔”审批和归口管理有关规定,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同时,加大机构编制部门参与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力度,在服务中心工作中体现机构编制部门的责任和担当。
二、扭住服务发展“主责主业”攻坚克难。《条例》明确规定,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当前,鱼台正处于争先进位、跨越赶超的关键时期,更需要发挥好机构编制在服务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瞄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突破。一是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体制机制。编制《鱼台经济开发区与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厘清部门与开发区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开发区与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两个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两个部门单位在开发区集中办公,实现工作目标同向,职能相互衔接,人员互为使用,从根本上解决开发区管理与发展、招商与发展“两张皮”的问题,大大激发了开发区发展的活力。二是积极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整合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力量,组建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统一受理服务科室,按照无差别“一窗受理”要求,将原来在各审批窗口办理的事项和人员集中到综合受理区统一受理。改革以来,政务服务中心25个窗口压减到15个工位,受理人员仅需12名、帮办代办仅需6名,人员压减60%以上,政府行政成本压减70%以上,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大幅提升。三是推进执法重心下移。选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7个县直部门,推动与执法相关的人、财、物、权全面下沉镇街,探索形成“部门执法+委托执法+镇街同等待遇保障”的“鱼台模式”,做实镇街综合执法办公室,真正实现镇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了基层长期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三、着眼制度创新“尖兵利器”开拓前进。鱼台县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工作,把改革创新作为贯彻《条例》的关键举措,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聚焦教育、医疗等重大民生事项,创新管理、深化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一是推进教育资源整合。围绕破解农村学校“空心化”问题,坚持“小学就优、初中进城”,打破城乡、镇域界限,将“小散弱”农村中小学分步骤进行优化整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严格落实“县管校聘”,统筹使用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加大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力度,提升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益。目前已完成41所小学、5所初中整合工作。二是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将县人民医院与中医院深度融合,组建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11个镇街卫生院为成员的紧密型医共体,打破机构编制壁垒,赋予医共体更多用人自主权。加强新型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保障力度,按照县招、镇管、村用机制,新招人员全部纳入统一管理。通过整合县域优质医疗资源,实现县乡村三级卫生管理一体化,2021年,鱼台县在全省“看病就医”群众满意度测评方面提升57个位次。三是打造“鱼快办”为民服务平台。统筹社会治理和群众工作机构编制资源,搭建“鱼快办”为民服务平台,创新设置“抢着办、督着办、聚焦办”三个环节,提升群众诉求响应速度和办结质量,切实做到“一平台受理、全天候在线、零距离服务、百分百满意”。今年以来,平台共受理群众诉求12165件,抢着办工单10599件,督着办工单1566件,聚焦办共播放73期,工单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四、强化纪律规矩“制度牢笼”扎紧扎实。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机构编制法定化。必须要坚持不懈地学好用好《条例》,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切实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推动工作,扎牢编实制度的“笼子”,实现机构编制工作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发展。下一步,鱼台县将坚持不懈学好用好《条例》,切实强化法治思维,实现机构编制工作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发展。一是做到思想上“绷紧弦”。把学习宣传《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开展多层次的学习培训。
将《条例》持续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党员干部培训课程等,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把握《条例》明确的重大原则、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切实强化“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二是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做到落实上“精细化”。“三定”规定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严格遵循“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三是严查违反《条例》行为,做到监管上“动真格”。《条例》从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四个环节对党管机构编制的基本程序进行规范,详细规定了涉及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动议和论证程序、审议内容及组织实施程序。这些程序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我们将不断加强监督检查,把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纳入县委巡察、督查和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使机构编制纪律成为不可触碰不可逾越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