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3日
第03版:

谈传统文化数字化传承的法律规制

■刘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我市在孔子故里曲阜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数字文明尼山对话,正是数字文明融入文化“两创”的具体表现。

数字化技术提供了迄今为止最大的摄取、生成、存储和处理各种文化元素的能力,成为文化“两创”的重要途径。

数字化技术传承传统文化的特点

文化传承的超时空、超实体性。数字通信基于网络,具有开放、及时、同步、投入成本低、表现形式多样、传播内容丰富等特点,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播提供了多元化的传播渠道和前所未有的便利,使大众了解传统文化不再局限于时间与地域。

文化传承的广泛参与性。数字媒体与互联网的问世,为人类欣赏、掌握、运用与传播传统文化创造了更为便捷的条件,使人们都有机会投入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播当中,文化传播的范畴更加拓宽,也使每一位普通民众只要愿意都有机会成为传统文化的传播者。

文化传承的个性化和互动性。数字化技术打破了传统文化传播方式单向传播、被动接受、无法互动的束缚,可以通过平台浏览记录、点击次数等分析出个人喜好,根据结果推荐相应的文化类型,更加个性化,并且十分精准。且人们在接收文化信息的过程中,还能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评价,每一位接收相同文化信息的人都可以看到,可以有效进行交流互动。

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曾表示“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数字化时代,可以将藏于禁宫中的历史景观、文物古迹、名画篆刻、瓷器玉雕等以高清的形象展现在有温度、有情感的大数字视频中,使人们借助数字平台沟通交互,其实质即是文化创新的过程。

虽然数字化技术在传承和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数字技术也不是万能的,在传承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

传统文化数字化传承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难题

数字化技术传承人法律意识有待提高。数字技术可以使每位公民都有可能成为传统文化的传播者,但如果不能保证每位传播者都传播正能量,就会带来其它社会问题。如,一些违法商家打着“传统手工制作”的幌子通过网络平台高价售卖商品欺骗消费者;直播中打着“传统文化”的旗号传播没有文化价值或植入他国文化符号的所谓“风格”,淡化观众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甚至产生其他更坏的影响。所以,有效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前提,是每一位传承人都能够遵守法律。

数字平台缺乏管理。大数据时代到来且发展极其迅速,而法律具有滞后性,无法即刻反映社会变化,加上法律的制定需要繁杂的程序来确定,这就造成数字技术传承平台管理法律法规缺失的现象。同时,有关行政主管单位存在一些职责重叠的情况,使得监管存在低效等不足。

针对这些问题,应继续完善法律规制,使传统文化数字化传承在健康的轨道上蓬勃发展。

完善传统文化数字化传承的法律规制

提高数字化技术传承人的法律意识。高素养的传统文化数字技术传承人,不仅要有技术能力,更要有较高法律素养,能够遵守法律,保护自己善待他人。应加强传统文化数字技术传承人法律素质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相关国家政策和法律问题,增强政治觉悟,培养法治思维,正确运用法律处理问题。

完善数字平台体系的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应明确大数据背景下数字化主体认定及权限范围;其次是完善平台违法认定及处置机制。另外,行政执法部门、刑事司法机关形成分工负责、有效联系的治理模式,保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健全数字化技术传承的相关法律监督机制。必须明晰各单位监督职能,确定权责区域,优化联动机制,形成衔接顺畅的长效管理体系。要提供“可操作”的行为准则,避免出现原则规定多,实务规定少的局面,使行政执法人员与刑事司法人员在执法与司法时能够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作者单位:中共济宁市委党校)

2023-08-23 1 1 济宁日报 content_143549.html 1 谈传统文化数字化传承的法律规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