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精神,推动《监督意见》落地见效,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强化宣传、强化基础、强化服务等措施,深化统计法治思维,厚植统计法治土壤,以更加有效的统计监督服务济宁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
强化宣传,提升统计监督社会知晓度。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监督意见》的印发,是党中央对做好统计工作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坚强决心,为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作为统计调查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监督意见》的组织实施。一是积极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学习《监督意见》。7月28日济宁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监督意见》等文件,济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红玉对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做出具体安排,同时要求将《监督意见》纳入地方党校党政领导干部必修课。二是严格要求统计部门自觉学习《监督意见》。将《监督意见》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三会一课”等形式专题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统计监督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发挥统计的监测预警监督职能。三是突出实效做好调查对象的培训学习。利用业务培训、工作检查、驻村入户、社区双报到、民意“5”来听等形式,将宣传《监督意见》融入日常统计调查工作中。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利用专题宣传展板、宣传折页、普法宣传微视频,向社会公众宣传解读《监督意见》,提高公众知晓度。
强化基础,夯实统计监督实施根基关。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市委书记林红玉要求要坚持依法统计,强化监督效能。各级统计机构要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依法独立履行统计监测评价职能,强化对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是夯实基础数据,强化日常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和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加强对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以常态化的监督进一步夯实数据质量。督促基层统计调查机构严格实施统计调查制度及业务规范化管理办法,持续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每年定期抽取部分调查对象对基层基础和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每年三轮次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将统计执法检查融入日常调查和业务管理,敢于向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亮剑”,努力构筑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三是筑牢“四个意识”,强化考核监督。积极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坚决抵制把统计调查部门作为政绩考核责任部门的做法。引导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机制,真正营造出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境,坚决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等歪风邪气滋生蔓延,更好贯彻落实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推动党风政风转变。
强化服务,扩大统计监督监测覆盖面。紧紧围绕“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主动对接地方党委政府需求,聚焦群众关心的“钱袋子”“菜篮子”“米袋子”“饭碗子”,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和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统计支撑。同时,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深入企业、村居开展深入调研,查找热点、难点、焦点、堵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今年以来,济宁调查队撰写工作信息250余篇、分析报告60余篇,被中办、国办采用8篇次,省级内网采用122篇次,济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3篇次,较好发挥了统计监督职能。
下一步,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推动《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作为重要任务,以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为抓手,推动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的协同贯通,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提供统计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